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科研採購作業流程(財物/勞務)-112.1版
■採購金額新臺幣1~150,000元
程 序 |
相 關 作 業 |
請購 |
1.150,000以下免請購先行程序,逕行核銷 2.規格需求說明文件(無者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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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 |
使用單位逕洽廠商採購 |
訂約 |
得免 |
驗收 |
得免(保管組財產增加依保管組規定辦理) |
核銷 |
黏存單 |
■採購金額新臺幣150,001~999,999元
程 序 |
相 關 作 業 |
請購 (先請購後核准) |
1.請購單(勾選科研採購)(會研發處、總務處、主計室)(列財產者加會保管組) 2.補助或委託契約(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) 3.廠商報價單 4.規格需求說明文件111.11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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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 |
使用單位依核准請購單,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, 無拒絕往來之情形,辦理決標 (填寫逾15萬元小額採購決標紀錄) 後,逕洽廠商採購 |
訂約 |
得免,個案有需求者得填寫自行選擇是否簽訂科研採購契約 |
驗收 |
使用單位填寫驗收紀錄 |
核銷 |
黏存單檢附請購單、決標紀錄、驗收紀錄及契約規定等相關文件(會總務處審查、主計室書面監辦/監驗)(列財產者檢附財產增加單、使用能源設備統計表(單價超過30萬元之設備)加會保管組) |
■採購金額新臺幣1,000,000元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 (未達新臺幣1,000,000元者得準用)
程 序 |
相 關 作 業 |
申請 |
1.請購單(勾選科研採購)(會研發處、總務處、主計室) 2.補助或委託契約(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) 4.限制性招標申請書(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需提供) 5.(辦理審查者)科研採購審查評定標準、審查小組核派名單 6.(辦理協商者)載明協商項目 7.廠商報價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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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 |
總務處辦理招標公告、議價 |
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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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標 |
1.通知主計室監辦 2.開標 3.審查(資格) 4.填寫開標紀錄 |
審查、評定、協商 (個案選項,非必要程序) |
1.進行資格合格廠商審查 2.審查結果做成會議紀錄 3.協商(協商紀錄) 4.建議底價 |
訂定底價 |
1. 由需求或使用單位依圖說、規範、契約,並考量成本、市場行情提出建議底價,依分層負責核定。 2. 依據審查小組之建議底價訂定(特殊或複雜案件得敘明理由不訂底價) |
議價/約 |
1.通知主計室監辦 2.填寫決標紀錄 |
訂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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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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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銷 |
黏存單檢附請購單、決標紀錄、驗收紀錄及契約規定等相關文件(會總務處審查、主計室書面監辦/監驗)(列財產者檢附財產增加單、使用能源設備統計表(單價超過30萬元之設備)加會保管組) |
備註:
112至113年度WTO政府採購協定(GPA)門檻金額為:財物:新臺幣1,596萬元,工程:新臺幣1億9,961萬元。超過上揭金額之採購案件應依GPA規定辦理。此門檻金額未來將逐年降低,並依匯率調整。
依我國加入GPA承諾開放清單附錄一附件四第4點,研究發展服務有關之勞務採購非屬我國承諾開放之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