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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採購作業流程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科研採購作業流程(財物/勞務)-112.1版

採購金額新臺幣1~150,000元

程          序

相   關   作   業

請購

1.150,000以下免請購先行程序,逕行核銷

2.規格需求說明文件(無者免)

採購

使用單位逕洽廠商採購

訂約

得免

驗收

得免(保管組財產增加依保管組規定辦理)

核銷

黏存單

採購金額新臺幣150,001~999,999元

程          序

相   關   作   業

請購

(先請購後核准)

1.請購單(勾選科研採購)(會研發處、總務處、主計室)(列財產者加會保管組)

2.補助或委託契約(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)

3.廠商報價單

4.規格需求說明文件111.11版

採購

使用單位依核准請購單,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, 無拒絕往來之情形,辦理決標 (填寫逾15萬元小額採購決標紀錄) 後,逕洽廠商採購

訂約

得免,個案有需求者得填寫自行選擇是否簽訂科研採購契約

驗收

使用單位填寫驗收紀錄

核銷

黏存單檢附請購單、決標紀錄、驗收紀錄及契約規定等相關文件(會總務處審查、主計室書面監辦/監驗)(列財產者檢附財產增加單使用能源設備統計表(單價超過30萬元之設備)加會保管組)

採購金額新臺幣1,000,000元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 (未達新臺幣1,000,000元者得準用)

程          序

相   關   作   業

申請

1.請購單(勾選科研採購)(會研發處、總務處、主計室)

2.補助或委託契約(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)

3.科研採購購案說明書、公告資料及規格明細表或需求說明文件

4.限制性招標申請書(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需提供)

5.(辦理審查者)科研採購審查評定標準、審查小組核派名單

6.(辦理協商者)載明協商項目

7.廠商報價單

採購

總務處辦理招標公告、議價

公告

刊登公告

開標

1.通知主計室監辦

2.開標

3.審查(資格)

4.填寫開標紀錄

審查、評定、協商

(個案選項,非必要程序)

1.進行資格合格廠商審查

2.審查結果做成會議紀錄

3.協商(協商紀錄)

4.建議底價

訂定底價

1. 由需求或使用單位依圖說、規範、契約,並考量成本、市場行情提出建議底價,依分層負責核定。

2. 依據審查小組之建議底價訂定(特殊或複雜案件得敘明理由不訂底價)

議價/約

1.通知主計室監辦

2.填寫決標紀錄

訂約

科研採購契約

驗收

填寫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

核銷

黏存單檢附請購單、決標紀錄、驗收紀錄及契約規定等相關文件(會總務處審查、主計室書面監辦/監驗)(列財產者檢附財產增加單使用能源設備統計表(單價超過30萬元之設備)加會保管組)

備註:

112至113年度WTO政府採購協定(GPA)門檻金額為:財物:新臺幣1,596萬元,工程:新臺幣1億9,961萬元。超過上揭金額之採購案件應依GPA規定辦理。此門檻金額未來將逐年降低,並依匯率調整。

依我國加入GPA承諾開放清單附錄一附件四第4點,研究發展服務有關之勞務採購非屬我國承諾開放之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