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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強化本校各單位辦理小額採購(15萬元以下)案之請購、驗收、經費核銷等程序控管,相關措施如說明,請查照。(113年度公告)

一、依據110年12月23日本校內部控制專案小組110年度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討論事項十辦理。

二、各單位辦理小額採購(15萬元以下)案時,避免衍生行政作業疏失之情形,務請參照研訂「採購需注意事項」之正確措施,俾落實請購、廠商履約、驗收、經費核銷程序等作業控管。

  1. 如屬重複、經常性質之採購案,儘可能以公開方式辦理,以避免均由特定廠商辦理小額採購之情形。
  2. 為避免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,各單位應於小額採購契約成立前(如將採購決定通知廠商、通知廠商履約或訂購前),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察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(即為刊登「拒絕往來廠商」之情形)。
  3. 辦理驗收核銷時,驗收人應確認購案屬實,財物案應檢附購買文件(例如:財產照片、送貨單…)、勞務案需提供相關書面文件(例如:工作時數表…)辦理,以落實審核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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