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採購作業流程(100萬以上)

採購金額新臺幣1,000,000元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 (未達新臺幣1,000,000元者得準用)

程          序

相   關   作   業

申請

1.請購單(勾選科研採購)(會研發處、總務處、主計室)

2.補助或委託契約(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)

3.科研採購購案說明書、公告資料及規格明細表或需求說明文件

4.限制性招標申請書(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需提供)

5.辦理審查者:

     

6.辦理協商者:載明協商項目

7.廠商報價單

採購

總務處辦理招標公告、議價

公告

刊登公告

開標

1.通知主計室監辦

2.開標

3.審查(資格)

4.填寫開標紀錄

審查、評定、協商

(個案選項,非必要程序)

1.進行資格合格廠商審查

2.審查結果做成會議紀錄

3.協商(協商紀錄)

4.建議底價

訂定底價

1. 由需求或使用單位依圖說、規範、契約,並考量成本、市場行情提出建議底價,依分層負責核定。

2. 依據審查小組之建議底價訂定(特殊或複雜案件得敘明理由不訂底價)

議價/約

1.通知主計室監辦

2.填寫決標紀錄

訂約

科研採購契約

驗收

填寫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

核銷

黏存單檢附請購單、決標紀錄、驗收紀錄及契約規定等相關文件(會總務處審查、主計室書面監辦/監驗)(列財產者檢附財產增加單使用能源設備統計表(單價超過30萬元之設備)加會保管組)